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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08〕17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7〕42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增加20分投档。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08〕18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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