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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单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6]6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章程制定工作。各单招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制定单独招生章程,明确考试选拔方案和录取规则等事项。招生章程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于3月17日前上传至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并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阅。

二、报名确认工作。各单招学校须于3月15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本校招生专业等信息,经我院普招处审核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21日至4月5日,招生专业和新增加单招专业数不得超出省教育厅的规定。报名结束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报名系统上考生选择的院校顺序处理,不再征询考生意见。在报名截止后,单招学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报名确认工作。对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允许参加测试。

三、测试工作。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单招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招生单招学校。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所在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各单招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报送组考方案,争取其业务指导;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测试工作需在4月27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招学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备案。

四、录取备案工作。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预录取报送阶段。各单招学校必须于5月3日12时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学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5月5至6日,各单招学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章程规定递补拟录取考生。二是确认备案阶段。5月9日10时后,各单招学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本校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附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10日前交我院普招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单独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2.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单独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单招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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