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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1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心中萌动过创业激情的你,或许遇到了最适合创业的政策环境――新疆出台28个方面54条具体措施扶持创业,其中对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这一政策出自本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从28个方面出台54条具体措施。

  解除后顾之忧保留学籍及人事关系为解除新疆创业者后顾之忧,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同时,对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

  创业资金从哪来?加大创业信贷投放银行要给予创业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且加大创业信贷投放。具体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鼓励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倾斜。支持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微创业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

  普惠制税收为创业者减负《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涉及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土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就业、企业减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相关税收政策。

  扶上马送一程政府优先采购小微《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同时,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疆内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提高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比例。在预算资金安排上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

  创业环境与条件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逐步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废除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开展各类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项目目录实时动态公布。(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3.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4.在全面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基础证照“四位一体”登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照,组织实施并扩大“一照一码”登记试点。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和程序,允许“一址多照”,推进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5.在强化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的基础上,开展和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积极探索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完善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完善异常名录制度及行政处罚公示制度,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6.发挥新疆作为新丝路经济带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中亚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在我区探索建立为双方合作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高层交流、专利技术信息、专利交易与运营、产业发展导向、人才培训合作的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成立调解组织,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缩短侵权纠纷处理周期。(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7.整顿和规范专利产品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依托企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平台,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的专利信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使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8.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优化教育师资结构,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善创业课程设置,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9.营造创业创新浓厚氛围。助力建立公平宽松、激励适当、创新氛围浓郁的创新环境,形成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公平机制,建立创新人才成长的导向体系。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主题宣传活动,挖掘创业典型,总结创业经验,搭建青年创业交流平台。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等部门配合)

  10.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由成功创业企业家、技术专家、金融专家等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提高创业服务水平。(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11.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建立国有企业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加快富有创业创新精神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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