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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8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 湘潭市人社局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浏览次数:1

日前,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18条措施,着眼于大学生基层成长计划,结合我省脱贫攻坚、振兴实体经济等发展要求,围绕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及“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高校毕业生扫清赴基层就业的“盲点”,打通“淤塞”,平衡“市场”,让大学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4月25日,就《实施意见》全文,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其中的亮点。
    亮点一: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让大学生“下得去”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湘潭作为长株潭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科教资源丰富,人力资源优势突出。数据显示,目前湘潭辖内共有14所高校,高校学生数量超过14万人。其中,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约为4.8万人。
    《实施意见》提出,将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让大学生“下得去”。要为想去基层的人创造条件,彻底解决高校毕业生“有心下基层,无奈没岗位”的尴尬与困惑。
    解读:到基层去历练,到生产一线去实践,是高校毕业生一生的宝贵财富,也是其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着眼,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开绿灯”。
    1.发挥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效果突出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范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
    2.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功审定等政策;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指导服务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3.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探索事业单位分级分类招聘办法;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地区工作。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县、乡笔试合格分数线;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人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乡镇和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5.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设立“高校征兵工作站”;实行参军入伍“一站式”服务;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安排一定比例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6.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高校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并对评选认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扶持;给予创业项目以房租物业水电等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的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进行企业住所集群注册。
    7.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区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亮点二: 健全保障措施,让高校毕业生“干得好”“留得住”
    当下,一方面是基层人才匮乏;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毕业生不想去基层,或去了基层也干不久、留不住。究其原因,还是存在职业发展“天花板”的问题。俗话说的好:“有奔头,才有干头。”如何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让他们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撸起袖子加油干?有个可靠的保障是关键。
    解读: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干得好”与“留得住”的问题,《实施意见》从3个方面出发,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了具体而详实的制度保障措施。
    1.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中安排一定名额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打破户籍等限制,将来湘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湘人员)统一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畴;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育模式;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单位推荐职称评聘时,可优先推荐。
    2.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对英语、计算机应用、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在农林卫生等系统基层单位,逐步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参评高级职称。
    3.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亮点三:畅通流动渠道,让高校毕业生“流得动”
    过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总会有意无意地背上诸如“工作晋升机会太小”“前程没奔头”等思想包袱,让他们有意愿留在基层,却终究为“现实”屈服。如何创造条件,营造高校毕业生向往到基层工作的氛围,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政治上有奔头、事业上有干头、生活上有盼头,进而在基层岗位发光发热?成了当下很多高校毕业生关心的话题。
    解读:为切实打消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的顾虑,《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给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供了“定心丸”。
    1.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免费培养教育工作者8000名左右、医学本科生500名、农技特岗人员500名。
    2.加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待遇保障。适当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障、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升学扶持等优惠政策。
    3.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强化基层导向。加大从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的力度,市级以上机关转任公务员,除公开遴选以外,应安排80%比例从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4.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最低服务期满2年后,可在县域内流动。
    5.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下基层、进校园活动;到2020年,培育打造1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6.落实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综合配套保障。基层用人单位应落实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住房保障等政策福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度试点。
    7.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工作统筹。
    8.加强教育引导,搭建舆论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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