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职学生“专升本”工作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霞春
副组长:刘炳良
成 员:曾丹、李文光、黄建华、何瑛、谭境佳、周啸、冯向阳
职 责:负责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协调各项工作。
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专升本”对接工作 ,报名学生资格复核及确认报名。办公室设教务处(电话:0731-52518710)
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宣传发动,接受学生报名,核查学生报名资格,向教务处提交推荐名单。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与教务处对接。
二、合作院校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湖南城市学院
三、选拔范围、比例
1、选拔范围
2017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专科)。
2、推荐比例
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3、录取比例
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四、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过非法活动;
2、各科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位于前20%以内;
3、无欠交学费情形。
五、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推荐条件
1、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2、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湘教发[20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对应与推荐名额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申请
2月24日-28日,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注意贴好一寸蓝底证件照。
(二)二级学院核查、推荐
3月1日-2日,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第四款规定逐一核查报名资格,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递交以下资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稿(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
(2)《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按推荐名单顺序整理装袋。
(3)2张1寸照片(用圆珠笔在照片后面写好班级、姓名,制作准考证用、听课证)、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专科身份登录平台启动报名用)。
(三)资格复查、网上报名
3月3日-7日,教务处逐一复查报名资格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3月8日-14日)。
3月15日-16日,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http://zsb.hnadl.cn) ”,完成网上报名。教务处邓老师负责网上报名咨询(0731-2518710)。
(四)网络公示
3月22日-25日,教务处确认报名信息。
3月26日-4月1日,公示推荐名单。
(五)确认
4月5日-6日,教务处将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资料送达接收院校,接收院校再次公示确认。
七、考前培训
继教处负责组织考前培训,学校承担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学生自理。
培训从2月27日开始,培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知识。课表另行通知。
八、考试、录取与报到注册
1、考试
学院将组织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接收院校的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录取
接收院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比例为不超过推荐学校各专业学生参考人数的50%,并将拟“专升本”录取名单提供给推荐院校公示,根据推荐院校公示情况最终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教育厅审定后,向推荐院校统一发放“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异动、注册等手续。
3、报到注册
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不得再转专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与接收院校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须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教务处指定专人搜集、整理和在公示栏张贴2017年“专升本”的各种信息;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精神、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尽力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2017年“专升本”考试。
2.报名推荐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等各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专升本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0731-52518762
附件:
附件1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doc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doc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