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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爱岗敬业”的考评人员队伍,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省考评人员队伍现状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省厅鉴定中心制定了《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考评人员培训认(换)证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本计划认真做好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鉴定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积极选派具备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认证培训,委派聘任期满的考评人员参加换证培训。

  附件: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

 

  为适应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一)进一步优化我省考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考评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

  (二)全年拟培训考评人员1500人次。在培训对象上,优先满足考评人员紧缺的职业(工种)、新职业、大中型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培训认证和聘任期满的考评人员培训换证的需求。

  二、培训组织实施

  (一)面向全省的认(换)证培训,由省厅鉴定中心主办,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委员会单位或者具有该职业培训鉴定资源优势的其他单位(以下均简称承办单位)承办。

  (二)面向本地区的认(换)证培训,由省厅鉴定中心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承办。

新职业和培训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认证培训由省厅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市州鉴定中心不得举办。

  (三)面向本单位的培训班原则上只能组织换证培训。

  三、学员申报资格条件

  1、考评组长的申报条件为:取得高级考评员资格、从事考评工作三年以上,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

  3、高级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为:取得相关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最高级的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换证申报条件: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参加换证培训的,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考务管理、职业标准与命题技术方法、考评程序、技术方法与要求等,不同类型的培训,内容有所不同。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分组模拟见习等形式进行。

  五、资格确认

  (一)考核方式与范围

  1、公共知识考试

  (1)内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换证培训和认证培训考试内容不同)。

  (2)方式:开卷笔试,时间90分钟,由省厅鉴定中心直接阅卷评分。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

  2、考评技术考核

  (1)内容: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二级(针对考评员培训学员,下同)、相应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针对高级考评员培训学员,下同)的职业标准所对应的鉴定内容(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为相应模块高级操作员的考试,并另加试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本职业(工种或模块)考评技术与方法。

  (2)方式:结合考评实习,将学员分为两组交替进行。第一组学员接受职业技能考核时,将第二组学员分为若干考评实习小组,在考评专家指导下,完成对第一组学员的考核,同时,考评专家对考评实习小组成员掌握本职业考评技术与方法的情况进行评定;然后两组学员交换角色。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考试不分组,统一进行。

培训授课教师评定成绩即为学员考评技术考核成绩。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3、绩效考核

  (1)内容:考评人员聘期内参加考评工作的情况。 

  (2)方式:根据考评人员聘期工作总结、聘期各年度履职考核和各次鉴定履职考核的评价,由省厅鉴定中心进行评定。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培训。

  4、职业技能考核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的学员在具备资质的鉴定所内参加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培训以后进行,不作统一安排。

  (二)资格确认

  1、公共知识考试、考评技术考核均合格者(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另需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考试合格),予以核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

  2、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学员公共知识考试、绩效考核均合格者(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另需ATA平台使用维护技能考试合格),予以换发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证卡。

  五、几点要求

  (一)有关市(州)鉴定中心、行业、企业鉴定机构和各职业专业委员会应按照本考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主动配合、协助省厅鉴定中心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会场安排、证卡发放等相关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开班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学员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考评人员申报资格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的,不得参加培训,否则,省厅将不予核发考评人员证卡。

  (二)为进一步提高考评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考评水平,考评员培训学员要求在取得考评员证卡后的三年内通过培训鉴定取得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考评员学员取得本职业最高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学员取得相应模块高级操作员资格。

  (三)所有培训班授课教师需具备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有过硬的考评能力和丰富的考评经验,并经省厅鉴定中心资格审查通过,授课前须将准备的授课讲义和电子课件报省厅鉴定中心审定。

  (四)各期培训班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在办班过程中应及时征求学员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以不断改进培训方试,提高培训效果与质量。

附件:2012年考评员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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