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3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教育部 浏览次数:1

    

     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为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各地区、各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迎来了大改革、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治理体系基本确立,职教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得到了不断优化。同时也应看到,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地位相同的一类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因历史欠账较多,发展底子薄弱,职教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强。兼职教师是职教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亟需加大力度配强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助力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11年后的今天,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时代赋予了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新的内涵。在深化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进程中,教育部坚持标准先行,联合多部门对原《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印发了2023版《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优化职教教师队伍管理和资源配置、促进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双向流动、提升职业学校双师素质、优化双师结构发挥了有力推动和良好导向的作用。笔者认为,《办法》的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畅通高技能人才任教通道。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高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高技能人才以多种形式、专兼职到职业院校任教,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一环。当前,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主要来源依然是高校应届毕业生,我们亟需加快打通企业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的瓶颈,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办法》明确兼职教师是职教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要求职业学校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来聘请兼职教师,以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办法》指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鼓励、吸引企业行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办法》还进一步拓展了双师型教师来源通道,通过制度设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等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发挥其企业工作经历优势和技能优势,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供新的动能,为职业院校学生增加一技之师、一事之师。

  二是有利于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现实中,对于热门行业的专业人才,企业待遇远高于职业学校待遇,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不够;同时企业技术人员往往因为学历、职称、教师资格等限制,不能到职业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而有一些职业学校开设的偏门或冷门专业,满足现有教师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更是稀缺;而对于经营主导、更关心当下盈利的企业而言,支持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的动力也严重不足。《办法》系统构建了“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行业主动参与”的兼职教师管理支持体系,指导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将兼职教师的聘请与任教情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将兼职教师数折算成专任教师数。《办法》还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要求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培养培训,激发企业选派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

  职业学校在聘任兼职教师时,不能只着眼于弥补专任教师不足的当下之急,而是要着眼于改善学校师资结构的长久之计,要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创新“固定岗+流动岗”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优先考虑聘请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合作企事业单位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支持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贡献其在行业企业中的智慧。 

  三是有利于促进校企双方的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为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教师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传动带,提升职教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是打造职业教育“良匠之师”的关键环节。而企业是打造双师队伍的重要保障,双师素质的提升和能力的培养要打破学校与企业的壁垒。《办法》对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做了规范,旨在让兼职教师发挥好促进校企双方深度融合的桥梁作用。《办法》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兼职到学校承担特定的专业实践课程,开展教学工作,及时将企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融入教学,使教学内容更加紧贴生产一线,更加匹配产业需求,更加符合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办法》还指出兼职教师要主动参与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协助安排学校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跟岗研修,协助聘请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参与教学科研任务。鼓励兼职教师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参与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及到企业实习实践。人员的畅通流动,带动了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共建共享,有效推动了产教两端在资源融合中运行,在优势叠加中发展。

  优化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笔者认为还需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办法》强调,职业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应聘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和教职工准入查询,要开展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内容的岗前培训,要建立退出机制,要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职业学校也要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和荣誉表彰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范畴,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对于职业学校而言,兼职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到兼职教师管理全过程。职业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制度,组织兼职教师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从教行为。

  二是要重视教学能力提升。《办法》明确兼职教师首次上岗任教前须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可由聘请学校自主开展,也可由教育、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进行,并由组织单位对兼职教师培训合格情况进行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办法》要求职业学校要支持兼职教师专业发展,可根据其技术职称和能力水平聘为相应的兼职教师职务。鼓励兼职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能力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兼职教师想要成为合格教师,需要经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门培训,通过培训,兼职教师才能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团队建设也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题,推动“三教”改革的有效尝试,团队建设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团队,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根据任务分工,通过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全面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标准开发和课程结构再造,不仅创新了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教学质量和效果也得到大幅提升。

  三是要重视支持保障条件的落实。《办法》要求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的管理机构,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和评价办法,建立兼职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帮带和指导,保障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兼职教师在职业学校的归属感,促进兼职教师更好适应岗位工作。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兼职教师岗位结构和聘任条件。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为兼职教师提供管理服务,教务部门要负责兼职教师教学课程设置及实训项目开发的审批,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组织兼职教师开展专项教学研究等;人事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培训及相关交流活动,面向兼职教师单独核定指标,开展考核评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鼓励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科技攻关、专业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与职业学校联合,整合行业优质资源,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选派技术和管理骨干到合作院校兼职任教,促进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提升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水平。有条件的合作单位可探索共建产业学院,建立企业专家与院校教师的双聘制度,共同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发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组织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开展实践实习。

  各地区和各职业学校应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站位,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把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提升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校长 许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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