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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1

 

 

 

 

 

 

 

湘理职院2016〕36号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3日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家底”,强化学校资产管理,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以及湖南省发改委下发的《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和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内容和自查完成时间

(一)清查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实习工厂。

(三)清查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

学校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全校各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主要是对我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主要是对我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

资产核实主要是对我校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完成时间

2016年6月29日前完成我校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6月30日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查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顾问:秦裕武

组长:罗先进

副组长:朱奇卫、洪丕庆、黄霞春

成员:各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督促;撰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负责将资产核实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发改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文其知

副主任:彭莉

成员:颜秀文、刘雨露、后勤处、学工保卫处、教务处、图书馆、物业公司和各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

(二)成立学校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

为确保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资产清查内容的性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对应职责,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基本情况清理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宋乃冰

成员:组织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全校各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学校基本情况报告。

2、固定资产和存货盘点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文其知

成员:刘雨露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职责:对全校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准确清理出全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并按资产清查要求出具现有固定资产和存货盘点报告表。

3、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彭莉

成员:刘雨露  颜秀文等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职责:负责账务清理、除固定资产和存货以外的财产清查、固定资产账目以及账物核对,按资产清查要求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相应的资产清查报表。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我校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准确盘查清理出全校除固定资产和存货以外的资产,并按资产清查要求出具相应的资产报告表;认真核对全校的现有资产与财务账目,清查出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

4、资产清查审计与资产核实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彭莉

成员:纪检监察审计处相关工作人员  颜秀文等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证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撰写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交的资产核实申报文件和资产核实申请表;及时跟踪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的资产核实进展情况;利用“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完成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5月初)

1、研究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29日)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5月3日或4日)

3、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资产清查成员学习。(5月3日或4日)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1、出具固定资产账目(完成时间:5月6日)

2、学校基本情况清理(完成时间:5月15日)

3、固定资产和存货盘点(完成时间:6月2日)

4、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完成时间:6月17日)

5、资产清查结果审计(完成时间:6月25日)

6、撰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完成时间:6月29日)

7、向省发改委报送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完成时间:6月30日)

8、资产核实(完成时间:8月31日)

(三)总结与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2月)

1、将核实后的资产录入“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录入,财务处负责其它资产录入。

2、资产核实后财务处负责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和处理。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梳理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五、经费预算

根据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可将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实际情况,将下列两项费用列入经费预算:

(一)学校资产清查结果专项审计费

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的费用。

(二)资产清查工作外请人员补助费

考虑到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和人手不足的实际情况,可安排20名左右本校会计专业高年级学生参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作为这些学生的一项教学实践活动。对这些学生发放的补助费用可申请追加财政预算,也可考虑从教学经费中列支。学生名单由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与管理工程学院具体商定。

经费预算额度由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共同核定,报请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财务处具体落实追加财政预算相关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是全校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圆满完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好动员会,加强指导督办,严格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进度计划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三)各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小组会议,开展必要的学习和培训,精心制订小组工作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组工作任务。小组工作计划中要对组员进行合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并且有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小组工作计划、清查工作进度和清查结果要及时报送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四)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后勤产业处、学工保卫处、教务处、图书馆、物业公司和各二级学院,要在固定资产和存货盘点专项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占用或使用资产的自查工作。

(五)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对固定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相应做好账务调整和处理。

(六)为有效推进资产清查工作,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纳入全校年度考核,对资产清查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会同考核办另行制订。

 

附件: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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