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雷锋薪火,闪耀青春之光

发布时间:2021-03-1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九华分院 浏览次数:1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因高尚品行和模范事迹而闻名,并以雷锋精神影响了后世一代代中国人。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伟大领袖毛主席于1963年3月5日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因此把3月5日定为“学雷锋纪念日”。



有一种追求,看似渺小,却成就着不平凡的业绩;有一种追求,看似朴实无华,却辉煌着一个人的一生;奋斗的心灵最美丽,总有一种人生拥有震撼心灵的力量,也总有一种精神是长于生命。雷锋,真的没有离我们远去!

雷锋精神就是做好人、做好事、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雷锋精神就是愿做高山岩石之松,不做湖岸河旁之柳;愿在暴风雨中艰苦的斗争中锻炼自己,不愿在平平静静的日子里度过自己的一生。



雷锋精神是“奉献”。“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幸福”,“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

雷锋精神是“坚定的信念”。无论做什么事情,总是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坚定信念,一以贯之,从不含糊。

雷锋精神就是时刻充满正能量,把自己的光与热分享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革命事业中去。

这就是雷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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