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留校察看及劝退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8-03-28 09:5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新能源学院 浏览次数:1

根据学院考勤统计,2018年上学期第一周到第四周,以下学生旷课达到相应处分标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处分:

造价1164班:符驿楠旷课32节(已有记过处分湘理职院﹒太阳〔201712号);

材料1161班:周  亮旷课28节(已有严重警告湘理职院﹒太阳〔201710号);

以上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建议给予以上同学自动放弃学籍处分。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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