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
为提高各类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湖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煤矿矿长培训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煤矿矿长任职培训
培训对象:
1、国有煤矿、国有改制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拟任人选或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到期需要续任的人员。
2、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拟任人选;
3、其他自愿参加学习人员。
二、乡镇煤矿矿长任职培训
培训对象:
1、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拟任人选或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到期需要续任的人员。
2、其他自愿参加学习人员。
三、国有煤矿矿长及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
再培训对象:
1、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国有煤矿、国有改制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
2、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四、乡镇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
再培训对象:
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
五、事故煤矿矿长培训
培训对象:
1、2010年发生事故煤矿的矿长及计分满12分矿长均需参加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
2、2009年发生事故尚未参加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的煤矿矿长。
六、其它事项
1、各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培训人员不同类别,及时组织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学习。
2、参加培训班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以前的培训证件;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湖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办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依据。
3、2009年发生事故煤矿的矿长未参加事故班学习的及2010年5月底前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及计分满12分的矿长,参加第一期事故班学习;2010年5月至11月底前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及计分满12分的矿长,参加第二期事故班学习。没按时参加学习的,请各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暂扣矿长资格证上交省局,省局将吊销其矿长资格。
4、对于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省局将吊销期其资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人:王 勇
电 话:0731-82765267 手 机:13677303936
湖南科技大学 联系人:吴 海
电 话:0732-58290040 手 机:13975241388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联系人:曾敏
电话:0731-84396567 手 机:13787105869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曾庆安
电 话:0731-52518672 手 机:13707327115
附件:2010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本局:局领导,监管处,行管处,办公室。 |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2010年4月15日印发 |
2010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
班 别 |
班 次 |
时 间 |
培 训 机 构 |
国有煤矿矿长
任 职 培 训 |
第一期 |
5月10-29日 |
湖南科技大学 |
第二期 |
9月10-29日 |
国有煤矿矿长、
省属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 资 格
年度再培训 |
第一期 |
6月10-17日 |
第二期 |
7月10-17日 |
第三期 |
8月10-17日 |
第四期 |
10月10-17日 |
第五期 |
11月10-17日 |
第六期 |
12月10-17日 |
乡镇煤矿矿长
任 职 培 训 |
第一期 |
5月9-28日 |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二期 |
9月9-28日 |
乡镇煤矿矿长
安 全 资 格
年度再培训 |
第一期 |
5月11-18日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二期 |
7月11-18日 |
第三期 |
9月11-18日 |
第四期 |
11月11-18日 |
事故煤矿矿长
培 训 班 |
第一期 |
6月20-25日 |
第二期 |
12月20-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