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湘煤人〔2012〕53号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宝电煤业公司,华润煤业公司:
为提高各类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湖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事故煤矿矿长培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任职培训
全年共举办5期培训班,具体班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表。
培训对象:
1、国有煤矿、国有改制煤矿、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拟任人选或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本年度到期需要续任的人员。
2、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带班下井领导)等拟任人选或安全资格证本年度到期需要续任的人员。
3、其他人员。
二、煤矿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
全年共举办8期培训班,具体培训班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表。
再培训对象:
1、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国有煤矿、国有改制煤矿、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等)。
2、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带班下井领导)。
三、事故煤矿矿长培训
全年共举办2期培训班,具体班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表。
培训对象:
1、2012年事故煤矿的矿长、安全副矿长。
2、2011年事故煤矿尚未参加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的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
2011年度事故煤矿尚未参加事故班学习、2012年5月底前事故煤矿的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参加第一期事故班学习;2012年5月至11月事故煤矿的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参加第二期事故班学习。
四、其它事项
1、各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培训人员不同类别,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省属煤矿企业除参加省局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人员之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各企业组织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再培训),自主培训的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年度培训计划上报省局人事处、安全监管处备案,由省局组织考核考试。
3、参加培训班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以前的培训证件,并由省局组织考核考试。培训考试合格证的,由省局统一颁发《湖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
4、各市(州)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煤矿矿长逐月进行计分管理,建立计分台帐。没按时参加学习的,请各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暂扣矿长资格证上交省局,省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5、未按规定参加省局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的人员,安全资格证自动失效。需再办证的,必须重新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五、联系方式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曾庆安
电 话:0732-52518672 手 机:13707327115
2012年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
班 别 |
班 次 |
时 间 |
培 训 机 构 |
煤矿矿长资格、 安 全 资 格 任 职 培 训 |
第一期 |
4月9-27日 |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三期 |
7月5-24日 | ||
第二期 |
5月3日-22日 |
湖南科技大学 | |
第四期 |
9月6-25日 | ||
第五期 |
11月7-26日 | ||
煤矿安全资格 年度再培训 |
第一期 |
3月26日-30日 |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第三期 |
5月14-18日 | ||
第五期 |
7月26-30日 | ||
第七期 |
9月3-7日 | ||
第二期 |
4月16-20日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
第四期 |
6月4-8日 | ||
第六期 |
8月6-10日 | ||
第八期 |
10月8-12日 | ||
事故煤矿矿长 培 训 |
第一期 |
6月15-19日 | |
第二期 |
12月17-21日 | ||
备 注 |
请参加各班次培训的人员提前一天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