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成人高考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一)

发布时间:2014-09-25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附件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杂费(人·年,含实习实验费)

①脱产生:文科类:由2600元调整为3100元

           理科类:由2700元调整为3200元

           艺术类:由4500元调整为4800元

           医药类:由3800元调整为4200元

②业余生:文科类:由1500元调整为2100元

           理科类:由1600元调整为2200元

           艺术类:由3400元调整为3800元

           医药类:由2800元调整为3200元

 “211工程”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标准可上浮20%。

其它高等院校的精品专业,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其学杂费标准可上浮10%。

2、报名考试考务费:每生160元;专升本考试费:考试费1元/生、试卷费3元/生·科。

3、书籍课本费。按年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住宿费(脱产生)。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脱产生)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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