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湖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下,组织开展学院党建和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联系实际,团结全体会员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积极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促进我院党建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围绕学院党建工作、教学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不断总结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经验,继承和发扬具有我院特色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
第四条 根据学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年度研究课题指南,会员围绕“指南”提出立项课题申请,由本会理事会研究是否给予立项。
要求立项的课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基本原理,围绕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社会思潮、学术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围绕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过程中,探索高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素质、促进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 研究、介绍其它高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新经验和动态,从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出发,向党委或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完善党建工作、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全省或全国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
第六条 组织力量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形势下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条适合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
第七条 组织力量深入大学生中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形势下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条适合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八条 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第九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政研会交给或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主要活动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表彰、部署下一年度工作。
第十一条 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学术交流、举办讲座和学术报告以及组织必要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党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和优秀论文,做好向上一级政研会推优的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院教职工,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承认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学院在职院领导,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全体中层干部,全体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及党群部门干部为本会当然会员。若会员退休、退职、调离,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在本会有关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围绕本会提出的课题指南,申请立项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任务:
(三)、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课题研究,配合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调查活动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研究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十七条 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设干事若干名,本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由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本研究会的具体研究任务、课题(项目)和确定当年需要开展的主要活动;
2、讨论会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3、决定补选、增选和免除理事的资格;
4、讨论发展会员;
5、审查研究会的工作报告;
6、修改研究会的章程。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也可视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本会不收会费,活动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