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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第一条  为了强化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条  学院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均实行上班考勤制度。具体考勤办法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每日考勤工作,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出差、病事假、旷工等。

(二)各部门考勤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月5日前报人事处,否则,不计发当月工资。

(三)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凡发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10%岗位津贴。

第四条  请假的种类和审批程序

(一)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须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书面请假条,请假条中要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期限,经批准后将假条交本部门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在一周及以上的须持所在部门出具的上班证明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类型。

1. 职工请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的(含一周),则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报人事处批准;一周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 因病请假一周(含一周)以上须凭院医院诊断书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3. 请产假须持医院和院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 请婚、丧假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5. 因公(工)负伤需休息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五条  职工经批准带薪参加在职学习的人员,一个月以上须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除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外,部门正职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部门副职请假,必须由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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