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为了做好2012年度的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2
二、党费标准计算方法
(一)在职党员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及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
在校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元。
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