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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机构调整及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3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为了实现学院党代会提出的创建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的目标,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实施第三轮机构调整及中层干部竞聘,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层干部队伍,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二、总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原则。

   4、坚持规范条件、注重实绩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6、坚持干部管理与交流原则。

三、具体内容

  (一)调整机构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党政管理机构作出以下调整:

    1、宣传部、统战部独立设置,合署办公。

    2、独立设置评建办公室,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的各项院级评估以及创建示范性高职学院、特色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等工作。

    3、撤销就业指导中心,成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的招生与就业等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负责招生工作。

    4、学生工作(部)处与保卫处(武装部)合署办公。

    5、团委独立设置,负责学院共青团工作、学生社团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6、后勤处增加产业管理职能,更名为后勤产业处。

    7、其他部门设置及职能不变。

  (二)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1: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团结协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必要的业务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及资历。

    6、中层干部任职与提拔年龄规定为:

    (1)任职中层干部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

    (2)新任中层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3)副职晋升正职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7.其它规定:            

    (1)参与平职应聘者,上年度考核必须是称职及以上。

    (2)晋升职务者,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学历、职称、资历要求:竞聘教学系统正职岗位的,原则上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竞聘中层正职的,原则上要求有3年及以上的本校中层干部任职经历;竞聘其他中层干部岗位的,必须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竞聘党务部门工作岗位的,还要求有3年及以上党龄。

    具体要求见(见附件1)

五、 竞聘程序和方法:

    竞聘采取自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等程序进行。本次聘任任期为二年,在聘任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将予以调整。

    1.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方案公布。在学院网站及校内公布方案。

    (2)报名。应聘者填写并提交竞聘申请表。

    (3)资格审查。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学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演讲与组织考察。组织竞聘演讲(竞聘中层干部正职人员),民主测评;同时进行组织考察,将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结果报院党委。

    已参加2011年12月保卫处处长、招生处处长、招生处副处长选聘演讲的,如果申报岗位不变只需填写报名表;如果申报岗位有变化,需参加竞聘演讲。任职不超过一年因年龄原因即将退出任职岗位的,原则上不参加竞聘演讲,只填写报名表。

    (5)党委决定。依据高校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要求,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聘任。如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6)公布结果。公布中层干部聘任名单。

六、工作纪律

    1.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不得无理取闹,借故发难;不准借机打击报复;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请客送礼。

    2.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准开口子降低条件。

    3.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及本人家属的讨论和考察,应主动回避。

    4.个人有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按程序向组织反映,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5. 现各岗位中层干部在未宣布新一轮的中层干部任职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6、所有现任中层干部及参加竞聘人员,竞聘期间不准到长株潭以外地区出差,经批准在长株潭范围内出差的也必须当天返回学院。

七、组织领导

    按照干部管理要求,机构改革和中层干部竞聘过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确保学院竞聘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学院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裕武

    副组长:罗先进

    成  员:朱奇卫、洪丕庆、黄霞春

八、有关说明

    1.部门正职岗位如无合适人选缺位时,可由副职主持该部门全面工作。

    2.有中层干部经历且符合竞聘条件的优先聘任。中层干部经历,指教职工在本院(校)或在本院(校)以外单位有过部门领导(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引进来我院工作的同志,其中层干部经历由组织人事处依据人事档案确认。

    3.在同一部门连续任正职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

    4.中层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规定,即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从第二个月起从任职岗位退下来,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仍按原职级享受,岗位津贴按原职级退一档享受。

    5.中层干部未达到任职年龄规定,因落聘、辞聘或解聘的,除享受原职级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原职级岗位津贴。受到撤职处分的,原职级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均不享受。

九、时间安排

    1. 2011年12月31日公布方案。

    2. 2012年元月4日下午5:30前将已填写的《竞聘中层干部申请表》交朱奇卫副院长,并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 元月8日,竞聘演讲(不超过10分钟演讲,5分钟提问),元月9日组织考察。

    4. 元月10日党委讨论研究。

    5. 元月11日公示。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竞聘中层干部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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