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部门 > 组织人事部 > 人力资源 > 师资建设

关于组织填报“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3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织填报“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推进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有关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全院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代课教师均不是本次采集对象。

    二、采集工作具体安排:

    1、采集对象本人填报“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完成时间:2013年10月16日17:30前;

    2、各部门将本部门所有人员的“采集表(纸质)”汇总到组织人事处。完成时间:10月17日12:00前

    3、组织人事处将全院个人的采集表录入至“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完成时间:10月21日12:00前。

    4、反馈核对。每个采集对象对录入后的采集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时间:10月23日下午17:30前。

    5、学校审核并上报教育厅。完成时间:10月26日前。

    三、个人填报“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方法

    1、各个项目按照“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和相应的“基础代码表”填写,可参考“采集表(示例—周金玉)”。

    2、栏目中带“★”的为必填项。

 以下为特别说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按个人现聘任的“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指标解释对应的代码和文字填写。工勤人员本项填“无”。本栏只能单选。

    2013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并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填报。

    4、“岗位类别”:本栏可复选。系部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可填报“教师岗位”;机关、系部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员可填报“管理岗位”;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机房管理等人员可填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可填报“工勤技能岗位”。

    5、“岗位等级”:本栏可复选。按所填报的“岗位类别”填报对应的岗位等级。

    2012年岗位设置每个人确定了一个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本次“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复选的第二、三个“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在2012年岗位设置中没有的按实际情况填写。2013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并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填报。

    6、“所在部门”与“行政职务”按现在实际情况填写。

    7、月平均工资按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填写。

    8、“是否双师”填写标准为:是否是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建立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与财政系统联合组织进行,务必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请全体教职员工认真仔细填报与核对,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有关后果,由个人承担。

    2、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将通报考核办公室。

    3、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人事处罗湘老师,电话:52518776,13873294693。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00-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00-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doc

00-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示例—周金玉).doc

基础代码表0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doc

基础代码表02-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doc

基础代码表03-学历代码与学位代码.doc

基础代码表04-学科领域代码.doc

2012 年岗位设置的岗位类别及等级.xls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