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2023年春季批次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起至5月10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纪检监察处或组织人事部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受理匿名和假冒信息(电话、姓名等)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纪检监察处或组织人事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联系电话:0731-52518776(学校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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