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4〕8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培训课时及课程
2024年度培训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2024年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湖南省“两会”精神解读、乡村振兴、“4×4”现代化产业体系、 职业道德、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处分规定解读等主题。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一)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二)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培训;(三)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四)在职自学达到要求认定学时,如主持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学时认定类型(详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附件2)。
四、培训结果应用
1.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岗位等级晋级、考核奖励、评奖评优等业务,须提供上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具体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无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者,取消2024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3.从2024年起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年度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业务关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附件3)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五、培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务必引起重视,确保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按要求参训。
2.教职工向各二级部门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A4纸质版,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3.各二级部门对照附件证明材料审核教师提交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汇总表》(附件5)和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导入信息表》(附件6)到组织人事部进行复核。
4.组织人事部复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汇总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导入信息表》后在组织人事部网站或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人社一体化平台。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生成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六、说明
1.原“事业单位管理培训平台”网站暂时转移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
2.第三种培训方式“(三)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的培训机构,因网络培训管理平台暂未开通,待上级机构通知后再开展培训,另行通知。参培人员可通过第(一)(二)(四)三种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4.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于每月25日前收取、审核、公示教职工的培训材料,及时提交到组织人事部320办公室(当月25号前未交材料不再予以受理,自动顺延至下个月) ,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hnlgzyrs@163.com邮箱。
附件1:湘人社函〔2024〕88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湘人社发〔2023〕14号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pdf
附件3:湘人社规〔2024〕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pdf
附件4: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个人填写).xlsx
附件5: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汇总表(部门填报).xls
附件6: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导入信息表(部门填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