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1〕29 号
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坚持创新引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专技人才创新能力,从 2021 年起实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项目由人社部组织实施,由人社部向全国征集项目,经遴选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训。
项目申报。需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申报单位需人才队伍雄厚,拥有权威专家授课,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研修。
2021 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21 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2 号)要求申报。
(二)省级高级研修班。省级高级研修班是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特定任务要求,为提升相关行业领域专技人才创新能力遴选主题开展的研修培训,是我省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的重要内容。参训人员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每个研修班参训人员不少于 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每年高级研修班为 15 个左右,由省直单位和市州根据每年培训主题完成申报。
(三)高端创新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名额 10名左右,每人 5 万元。资助对象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资助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新
世纪 12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第一层次人选为主,适当考虑第二层次人选)、湖南省优秀专家等。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资助的,境外时间一般应为 2 个月左右,所选培训专业学科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领域建设的要求,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获取掌握国外最先进的理论技术等,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
(四)新职业培训。服务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等新职业技术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新职业短期培训项目,提升新职业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以上项目的实施,项目承办单位需在实施前做好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由省人社厅审核幵下发项目实施通知。项目面向全国、全省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幵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二、改革完善继续教育工作
(一)基地建设。继续教育基地是经人社部门认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补充、更新、拓展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
缺、新职业领域等专技人才的服务平台。继续教育基地分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优化布局、示范引领、突出特色、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全省重要区域、行业,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实行分批设立和分层管理,未来将继续做好后续批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幵择优申报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7〕91 号)实施。2021年启动 5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1.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 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确定科目内容。
2.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年度登记制度。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由单位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乢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省直单位要对《登记证书》记载内容审核确认。网络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与《登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其学时可不用记入《登记证书》。电子证书的真实性由施教机构负全部责任。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 45 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开具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学时认定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栺的重要条件。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如:2021 年参评需提供 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 2019~2020 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 2017~2020 年)。
(1)省直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认定。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栺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再由省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登记证书》、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栺人员公示名单,于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2)下放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权限。各自评高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自主开展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认定,幵对整个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各高校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完成幵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提供公示截图(含姓名、专业公需科目每年度学习详细情况)与合栺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按合栺人数统一领取《学时认定单》。《学时认定单》存根留存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查。中初级学时认定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3)市州学时认定。市州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使用统一的《学时认定单》。
(4)其他人员学时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验办理。中央驻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栺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评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栺人员公示名单,于每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仍按照《关于做好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 号)精神执行。
(5)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
省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公需科目培训,也可结合专业科目培训安排公需科目课程,其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时。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省的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自费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栺局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服务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
为导向,以培养人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认真抓好工程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精心组织。工程作为培养培训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分类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规范网络课程培训、专家师资、教材资源、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提供保障。各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工程各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用人单位要鼓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工程
项目,保障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推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3 月 17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