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组织学习贯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形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执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会[2016]2号)的要求,财务处于3月31日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了新《办法》。
新《办法》重点围绕五方面作了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肯定了电了档案的法律效力,对电子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四是明确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
财务处将按照新《办法》的具体规定,做好新旧会计档案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财务处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