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尽快确认!
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确认步骤如下:
一、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
二、确认。
1.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2.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3.确认信息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另外,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