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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09:3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2017-2018年度财务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1

各位城乡居民: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当年参保。请务必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三、参保缴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湘潭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从2019年10月15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原征收渠道已于2019年10月10日关闭。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以下方式办理,即:

1.城镇居民。续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网点缴费,或通过湘税社保APP、银行投放在社区(村组)的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信息化便捷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属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转入社区的中小学生需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学生转居民手续,然后再按续保居民缴费渠道缴费。

2.农村居民。由街道(乡镇)负责统一组织,以户为单位整体缴费参保。鼓励通过上述银行柜台、湘税社保APP、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等缴费渠道直接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待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做好身份更新和标识后再缴费。

4.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可能是参保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居民及时携帯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更新信息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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