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次按距离包干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
报账须知
一、范围(常驻地范围)
1.湘潭市内:湘潭市雨湖区(含九华经开区)、湘潭市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
2.湘潭县易俗河镇、河口镇
3.株洲动力谷
二、交通工具
自行解决。
三、交通补贴方式
1.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方式进行补贴。
2.采用按次按距离包干方式进行补贴。
按次按距离包干补贴单程标准为:2公里以内7元,超过2公里的,每1公里增加2元。起点和终点原则上分别为学院和出差单位。
四、交通补贴限额标准
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实行学院总额控制和个人按月不高于同级公务员市内交通补贴标准,副厅级(教授)1690元,正副处级(副教授)每月1040元,正副科级(讲师)每月650元,科员每月550元。
五、报销时限和报销附件
个人每月集中报销1次上月的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
报销应提供的附件:
1.企业微信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出行审批单。(注意:填报提交申请时间要早于出行开始时间,否则不予报销)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的需提供出行车票。
3.微信、支付宝支付账单。
六、报销填报方式
登录用友U8网报系统→网上报销→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选“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出行”预算指标和填报其他相应内容→按出行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里程数(往返)等依次填报报销明细,上传附件→填报结算方式,选择“公务卡”,在系统选择本人“公务卡号”(没有公务卡号,请及时报备财务预置)→经审批后,打印报销单,连同附件送财务报销。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