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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09:32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1

  温馨提醒

  各位教职工:

  按照财政支付规定和有关整改要求,关于公务卡使用有如下要求:

  1.所有由个人先行支付后报销的公务事项,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学校不予报销。

  2.公务卡结算是指从支付开始就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时需要提供显示公务卡卡号的支付凭证作为报账佐证。

  3.从本学期开始,原则上各类经济活动不再借备用金。涉及采购相关物品用于开展活动的,请按采购流程向国资处提出采购申请。

  财务处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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