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各位教职工:
按照财政支付规定和有关整改要求,关于公务卡使用有如下要求:
1.所有由个人先行支付后报销的公务事项,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学校不予报销。
2.公务卡结算是指从支付开始就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时需要提供显示公务卡卡号的支付凭证作为报账佐证。
3.从本学期开始,原则上各类经济活动不再借备用金。涉及采购相关物品用于开展活动的,请按采购流程向国资处提出采购申请。
财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