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优秀论文奖的通知
请2008年已发表论文,且符合湘理职院[2008]38号文规定优秀论文奖励条件(见附件)的教职工,于3月20日前到科研所申报,过期不候。申报时,必须提供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及论文电子稿。
科研所
2009年3月9日
附件:奖励的类型及奖励标准:
第一作者为本院教职工且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本院,并在相应级别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和教学论文。
(1)在核心期刊或省级及以上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1000元/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制的《中文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科研所或本科院校主办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500元/篇。
(3)在省级以下专业学会、协会或专科院校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不予奖励;在所有增刊、专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的,不予奖励;在没有统一刊号或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而使用假冒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