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部门 > 科研和校企合作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院属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全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经研究,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决定开展2011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关于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要求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各系部参评成果指标

       经贸社科系:3篇      资源工程系:3篇;     信息工程系:3篇;    基础课部:3篇;

       机关处(室):5篇 

    4、每篇收参评费60元。

    5、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6、上半年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评审日期为2011年6月2日至6月8日。下半年收稿日期至2011年12月5日,评审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参评成果主要由市州教科院(所、中心)组织报送。

    2、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比例约为15%、25%、35%),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名册。

    3、 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注:对于学院获奖论文,学院将根据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不低于参费的奖金奖励,请各系(部)、处(室)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的报送。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