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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校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第五届校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理职院〔201471号)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办法》,今年将举办学院第五届校级科研与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科研成果评奖范围:未参与过院级科研成果评选的近五年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教材),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且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论文、研究报告,通过结题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学院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级各类理论研究成果、技术运用成果、技术创新成果等。

2、教学成果评奖范围:未参与过院级教学成果评选的近五年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如教育教学改革范式、创新性的实训基地建设范式、教材、网络精品课程、多媒体课件等,且申报成果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请者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且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2、申报者每人每项限报1个。

三、申报程序

1、材料提交。申报者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6份)(见附件1)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送所在部门。

2、部门初审。各部门初审后,将推荐的成果奖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报至科研处。

3、资格审查。院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成果报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审。

4、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成果进行集体评议,确定获奖成果等第。

5、审定。由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成果等第。

四、评奖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2017121125,请各部门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档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注意事项

科研处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撤销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2554276

电子邮箱:

附件1第五届校科研与教学成果评审申请表.doc

附件2院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办法.doc

科研处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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