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下设采购管理科和资产管理科。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采购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审批手续。
5、负责学校资产(含工程、服务及消耗物资)采购工作,组织好大宗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学校所有门面、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租赁与管理。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8、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9、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