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4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凡未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都可以选取部分专业申请参加试点。我厅根据试点要求与条件确定2014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学校与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申请试点院校的试点专业主要是面向国家和我省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艰苦行业专业,或者是服务于特殊行业并对某些专业知识、能力与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2.新申请试点院校的试点专业数为3-5个,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为100人左右,试点规模不超过学校上年度招生原始计划的20%。
3.已试点院校的调整办法。已经试点的31所高职院校中,试点规模未达到学校上年度原始计划20%的,试点专业不到5个的,可根据学校实际在此范围内申请适度扩大试点规模和增加试点专业。试点规模超过上年度原始计划20%的,一般不做变动。
二、明确程序
按照学校提交报告自愿申请,我厅审核确定,并下文公布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申请。新申请试点的院校要根据改革试点要求和本校实际提交申请材料,提供拟开展试点专业的具体情况,并附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申请扩大试点规模或增加试点专业的院校要详细说明扩大规模和增加专业的主要理由。
2.报送试点方案和招生章程。所有试点学校均须提交2014年做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并启动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报名与资格审核、考核方式、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原则、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信息公开渠道、监督机制等。
3.审核确认。我厅对各校提交的材料集中审核,确定各校试点的专业及规模,下发试点通知,进一步明确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要求和日程安排。
三、几点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单独招生工作作为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健全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机构,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新申请试点的院校要学习借鉴已试点院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各环节工作。
2.认真制定方案。各有关院校要根据试点要求和学校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选好拟试点的专业,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
3.按时报送材料。各高职院校务必于3月5日前按要求报送各项材料至我厅学生处,确保今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陈衡,联系电话(兼传真):84714915。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