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大学生参加的是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文件精神: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凡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均应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用相关门诊(含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补偿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每年新学年开学时,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整体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学生个人缴费部分。
3、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属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7年度秋季入学筹资标准为150元。续保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参保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参保大学生如何就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在本校首诊医院凭身份证可直接办理住院结算。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并报所属分中心,可通过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和结算。假期、外地实习期间,因病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应先到首诊医院备案(电话备案也可)住院期间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将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记录、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首诊医院,由首诊医院收集后统一报送市医保局报账科。
5、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1)住院待遇
待遇 标准
人员 类别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比例 | 年度最 高支付 限额( 含大病 与意外 门诊) (元) |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一 级 医 院 | 二 级 医 院 | 三 级 医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一 级 医 院 | 二 级 医 院 | 三 级 医 院 | ||
学生 | 200 | 400 | 600 | 1000 | 80% | 75% | 70% | 60% | 150000 |
(2)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在省人社厅出台全省统一的门诊统筹政策之前,继续执行原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学生在本校首诊医院就诊时,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次。一个学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5%。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负担。
(3)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经审批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由专家小组核定,在核定费用最高支付标准内,起付段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基金按65%支付。
(4)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一个学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定为1万元,低保困难学生为0.5万元)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
3万元以上到8万元(含)部分报销60%;
8万元以上到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有什么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中的规定执行。
7、哪些情况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8、意外伤害患者如何申请办理费用报销?
因意外受伤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须在受伤后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第7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案电话58253607、95585。
9、大学生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学校门诊报销定点单位:继湘门诊
联系人:桂医生;联系电话:15173299322;52587957
地 址:理工职院校门口右转
(2)、住院报销定点单位:湘潭市开通了大学生住院报销的医疗单位均可报销。
报销程序:在所住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到继湘门诊办理转诊手续,顺利转诊方可在所住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3)、异地住院报销准备以下资料:
1、疾病诊断书
2、出院记录
3、总费用清单
4、出院发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6、本人湘潭银行卡复印件
7、学校证明并盖公章
(以上1-4项必须盖住院医院公章)
(4)、如果学生同时参保学平险的,准备以上资料复印件和医保报销结算单到学校关工委报销。
湘潭市医保局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