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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部: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潭教通[2014]233号)的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5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①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市级优秀毕业生:

    ①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员)至少一次;

    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3) 院级优秀毕业生:

    ①必须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

    ②并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二、推荐名额

    各系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序号

系   部

毕业人数

优秀毕业生

院级(5%)

市级(2%)

省级(2%)

系部

团委

系部

团委

系部

团委

1

风能工程系

330

15

7

6

3

5

5

2

太阳能工程系

355

15

6

5

3

管理工程系

250

10

4

4

合   计

935

40

7

16

3

14

5

注:团委名额分配学联、社联干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

   (1)各系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于12月31日向学生保卫处上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5日。

  (2)各系于12月31日向学工保卫处提名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对象。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1日。

    四、奖励

    1、经学院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通过省教育厅审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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