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潭教通[2014]233号)的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5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①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市级优秀毕业生:
①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员)至少一次;
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3) 院级优秀毕业生:
①必须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
②并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二、推荐名额
各系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序号 |
系 部 |
毕业人数 |
优秀毕业生 | |||||
院级(5%) |
市级(2%) |
省级(2%) | ||||||
系部 |
团委 |
系部 |
团委 |
系部 |
团委 | |||
1 |
风能工程系 |
330 |
15 |
7 |
6 |
3 |
5 |
5 |
2 |
太阳能工程系 |
355 |
15 |
6 |
5 | |||
3 |
管理工程系 |
250 |
10 |
4 |
4 | |||
合 计 |
935 |
40 |
7 |
16 |
3 |
14 |
5 |
注:团委名额分配学联、社联干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
(1)各系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于12月31日向学生保卫处上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5日。
(2)各系于12月31日向学工保卫处提名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对象。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1日。
四、奖励
1、经学院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通过省教育厅审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