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是院党委主管的军事部门,和保卫处合署办公,在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学生的军训,与承训部队协调,制订军训计划,提出军训要求。
二、负责学生军训武器装备、弹药、器材、服装等的申报、订购、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枪支等军训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四、按《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管理,熟悉兵员动员,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全院教职工的国防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国防观念。
五、按《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完成兵役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六、负责组织民兵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
七、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工作。
八、完成学院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