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湘学助[2013]29号文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积极组织申请。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今年开始将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三、认真审核材料。各高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严格按政策进行审核。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通过高考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加盖公章确认,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复印存档。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于2013年10月15日之前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同时,初审名单信息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学费资助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联 系 人:刘旭日、谭莉
联系电话:0731-84891502、0731-82203069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