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职业的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考评能力,推动我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9号)的安排,省厅鉴定中心决定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于今年6月份举办全国统考职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换)证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秘书、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商务策划师、广告设计师等11个职业。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各有关职业院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考评员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考评员需取得相关职业考评员资格、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相关职业最高级的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参加换证培训的,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
(三)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无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随时接受考评任务。
三、培训内容
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职业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全国统考考核方案、考评实习、模拟考核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 2012年6月9-10日,6月8日下午报到。
报到地点:珊瑚大酒店,一楼大厅。
培训地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乘车路线
1、火车站:9路转105路,101路转105路,368路转105路至新姚路口下。
2、汽车西站:314路转140路至新姚路口下。
3、汽车南站:134路至新姚路口下。
4、汽车东站:703路转105路至新姚路口下。
五、考核发证
(一)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书。未获证或证书过期且未换证者,不得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上述职业的考评工作。
(二)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学员可对照相关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培训以后进行,不作统一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评人员认证和换证者,由湖南广播电视按惯例收取培训资料办证成本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已经开展培训鉴定的职业范围,按每个职业不少于一人的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含已取证并到期的考评员)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认(换)证人员请于5月25日前将核准表(见附件)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培训承办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经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参加培训认证。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到时,请提交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签署“原件已核”字样,加盖公章)和本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参加考评员换证或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的学员还需提交原考评员证复印件和考评工作总结。资料提交不齐全者不予核发证卡。
七、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刘奇
电话:0731-84900476
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李磊、徐凤仙
电话:0731-82821712 传真:0731-82821087
手机: 13548546979(李磊) 13574144098(徐凤仙)
Email:ddjds009@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